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4-07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59,554,140 股
发行价格:3.14 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源” “发行人”)已于 2024
“公司”
年 11 月 8 日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何振亚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
案。
《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签订<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
议案。
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决议内容,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董事会及其授
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 2022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授权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4 日。
通过。2024 年 2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69 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北京动力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4第 ZB11217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收到 9 名特
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86,999,999.6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
式汇入,并缴存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户名: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开户行:工行华贸中心支行;账号:0200234529027300258)内。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出具的《北京动力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B11216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币 186,999,999.6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人民币 12,480,832.4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 币 174,519,167.16 元 , 其 中 增 加 股 本 人 民 币 59,554,14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
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
(证监许可〔2024〕269 号)
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
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的规定。
除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何振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外,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各自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
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认购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
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
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未超过三十五名;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均符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
的要求,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对象中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
《追
加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和发行人发行前向上交所
已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含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在内的 9 名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
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对象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
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总计 59,554,140 186,999,999.60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振亚先生认购的股
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
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
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本次发行的新股股份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
(二)发行对象情况
姓名 何振亚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身份证号码 1101051954********
获配数量 2,710,191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三)经
经营范围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19,487,264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张宇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身份证号码 1101041992********
获配数量 9,554,14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李天虹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
身份证号码 3101011961********
获配数量 7,961,783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45 楼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6,942,675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杨岳智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身份证号码 4405271967********
获配数量 6,369,426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于振寰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天津市河西区************
身份证号码 1301051950********
获配数量 2,547,770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资基金”)
名称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11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王政
注册地 成都市金牛区国融金府机电城 A 区 4 幢 18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 8 号 7 栋 B 座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949083782
项目投资、投资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和期货)、投资管理、企业管理
经营范围 咨询;其它无需许可或审批的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 2,070,063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高羽
类型 境内自然人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
身份证号码 1101031979********
获配数量 1,910,828 股
股份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
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中,董事会事先确定的发行对象何振亚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何振亚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
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何振亚先生及其关联方
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
除何振亚先生外,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及《追加
认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
“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机构/本人作出
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发行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对拟配售
的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对象中,何振亚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除何振亚先生外,本次认购对象及其出资
方不包含发行人、中德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
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补偿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合计 85,059,368 15.37%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诺德基金-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山东铁路发展基金有
持股数量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股) (股)
合计 112,445,424 18.35% - 37,742,036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何振亚先
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59,554,140 9.7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53,275,448 100.00% 553,275,448 90.28%
合计 553,275,448 100.00% 612,829,588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降低。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
化,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后续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整体
经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公司业
务的进一步拓展,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
长期发展需求及股东利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是公
司战略的有效实施。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保荐代表人:李详、何文景
项目协办人:王奕
其他项目组成员:欧智业、饶品一、钟文超、雷夏颖(已离职)、姚星昊、程毅
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658477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乔佳平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 层
经办律师:杨健、邢靓
电话:010-50867666
传真:010-65527227
(三)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万奇、曾旭
电话:010-63384167
传真:010-63427593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