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证券代码:601686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债券代码:11305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风险;若员工自筹资金或融资金额不足导致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
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资款项,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
备。
特别提示
“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
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
过 800 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超过 7 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后续员工变动情况确定。
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
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 (证监会令第 203 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32 号)
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
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的方式取得并
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一日均价 5.71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上
限约 4,203.1523 万股;结合目前存续的友发集团“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数 495.42 万股和“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 565 万股,全部员工持
股计划合计持股上限约 5,263.5723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43,179.1140 万股
的约 3.6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
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及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及通过
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受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及市场情况的影响,持股计划购买股票的日期、
价格及资金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与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
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
价格的较高者:
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71元/股;
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58元/股;
因此,以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标的股票确定的购买价格为5.71元/股。
(2)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
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对员
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
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
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管理或者
由管理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具体实施方式将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
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票的表决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
东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
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
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
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目 录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友发集团、本公司、公司、上市公
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含分、子公司)
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
指
本计划 计划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计划草案 指
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指
股计划管理办法》
自本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算的员工持股计划存
存续期 指
续期限
锁定期 指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买入过户后 12个月内
标的股票 指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受让或持有的公司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监管指引第1号》 指
范运作》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 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
于:
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
久的回报;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
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协
议。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认购份额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24,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24,000.00 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
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00 人,合计自筹认购资金不超
过 12,000 万元,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
亲属不超过 7 人,合计份额不超过 1,060 万份(万元);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
计划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 1%。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认购金额和比例如下:
自筹资金对应 自筹与融资资金 占本员工持股
序
姓名 职务 认购份额的上 合计对应认购份 授出权益数量
号
限(万份) 额上限(万份) 的比例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近亲属(不超过 7 人)小计
其他员工(不超过 793 人)小计 10,940.00 21,880.00 91.17%
合计 12,000.00 24,000.00 100%
注:1、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变
动情况、考核情况,对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参与对象最终认购持股
计划的份额和比例以实际出资为准。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上限约 4,203.1523 万股;结
合目前存续的友发集团“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 495.42 万股和“共创一号”员工
持股计划持股数 565 万股,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股上限约 5,263.5723 万股,占当前公
司总股本 143,179.1140 万股的约 3.6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
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李汉诚、徐福亮、朱学宇分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茂津、徐广友、
朱美华之子,三人任职于集团各分、子公司,三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可以加强企业与核心员工的粘性,有助于调动公
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认为李汉诚、徐福亮、
朱学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必要
性和合理性。
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通过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
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
律意见。
员工实际出资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
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员工
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
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收益权等其他股东权利。
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参与本持股计
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控人近亲属承诺不在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持股
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上述实控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
均回避表决。
与对象的交易的相关提案时回避表决。
四、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规模、资金来源和购买价格
(一)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以下方
式获得股票:
(1)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
划。
根据2022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
购最低价格6.88元/股,回购均价8.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25,577,230.18元(不
含佣金等税费)。
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
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及《关于“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
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1),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中本次回购股份剩余3,324,108股未使用。
(2)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根据 2024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回购股份 31,618,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2.21%,回购最高价格 6.9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4.91 元/股,回购均价 6.32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99,766,841.95 元(不含佣金等税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其中:回购公司股份10,550,562股,回购均价6.3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B884691632)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公司股份21,068,288股,
回购均价6.32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33,097,858.24元(不含佣金等税费)存放于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用于可转债转股。
(3)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根据 2024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59),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为 4.92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256,729.54 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股份 19,456,139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
B885779792)用于可转债转股。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已使用回购库存股用于可转债转股 68,244 股,
剩余未转股的回购股份数为 40,456,183 股。
截至2024年11月1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
者股权激励的股份数为 13,874,670 股(证券账户号码:B884691632),用于可
转债转股的股份数为 40,456,183 股(证券账户号码:B885779792)。
公司拟于同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3年及2024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
的议案》,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共计40,456,183 股股份由原用途“用于可
转债转股”变更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
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
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00.00 万元,份额上限为 24,000.00 万份,具体
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 24,000 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
一日均价 5.71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上
限约 4,203.1523 万股;结合目前存续的友发集团“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
股数 495.42 万股和“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 565 万股,全部员工持
股计划合计持股上限约 5,263.5723 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43,179.1140 万股
的约 3.68%。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参与对象分配到的份额由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
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
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00.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
杠杆倍数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 (证监会令第 203 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32 号)
的相关规定。融资期限以实际设立的专项金融产品情况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融资金额为准。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公
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
的认购权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参加对象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
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和最终缴款情况确定。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
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
格的较高者:
(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71元/股;
(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58元/股;
因此,以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
有的标的股票确定的购买价格为5.71元/股。
协议转让等)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份过户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
股票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维护
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在参
考相关政策与市场实践,并综合考量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情况,同时兼
顾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需以适当、合理的成本实现对参加对象激励作用的目的,综
合考虑激励力度、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员工出资能力等多种因素后,遵循激励约
束对等原则,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该定价兼顾激励效果和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划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可经董事
会审议批准提前终止或展期。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全部出售完毕,
可提前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
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并按员工持股计划
方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出
售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存续期内,根据需要进行公司股票的买卖。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
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事先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
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是支撑公司经
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对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和战略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作用。为更好地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诉求,促进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和持
股计划更好地实施,公司针对参与对象个人设置了绩效考评体系,能够更进一步
强化责任主体结果导向和贡献意识,故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个人业绩考核指标
而未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持有
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持有人的解锁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解锁比例(Y) 100% 80% 60% 0%
个人当期解锁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
若持有人实际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小于目标解锁数量,管理委员会有权
办理未达到解锁条件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将该份额由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
内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注销(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或者出售
(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并以其自筹资金部分的原始出资额的金额返还个人。如返还持有人
后仍存在收益,收益部分归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
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
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职责进
行明确的约定,并采取充分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如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
业机构进行管理,则管理委员会负责选择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并由其成立
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如未与任何一家管理机构达成合作,本员工持股
计划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一)持有人会议
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
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
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
行承担。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
关账户;
(6)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7)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管管理
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
(8)授权管理委员会选取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的对
接工作(如适用);
(9)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10)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
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
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
明。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
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
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
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
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
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超过50%(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
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
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人会议。
(二)管理委员会
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
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负责或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
(3)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
利或者授权资管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如适用);
(4)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选取合适的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与资产管理
机构的对接工作(如适用);
(5)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相关协议、合同文件;
(6)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
(7)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取消资格
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以及对应收益的兑现安排;
(9)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10)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应当由持有人会议决策事项外的其他事
项;
(11)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12)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行的职责。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经管理委员会授权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3)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4)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前1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
限。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当自接到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
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
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持有人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出售股票期间的股利
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
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所持本计划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本员工持
股计划;
(2)遵守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履行其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
诺,并按承诺的出资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出资;
(3)遵守由友发集团作为认购资金归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同相关机构
签署的相关协议;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5)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出售时的
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
锁条件,股票出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
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出决定;
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或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
调整;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括但不限于对持股计划份额及参与对象分配、调整、考核、处置、取消等相关事
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
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
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
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产收益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
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
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
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理委员会可授权专业管理机构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出售资产管理计划所持
有的标的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
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
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获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相应的费用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管理委员会确定。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
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的参与资格将被取消:
(1)持有人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含正常退休)而离职;
(2)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3)持有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
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
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
(4)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5)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发生如上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
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并将该份额由
公司在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按照相关规则进行注销(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回购的股份)或者出售(股份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或
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按照其自筹资金部分原始出资金额返还
给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的当日之前,员工持
股计划已经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
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
份额及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的处理方式参照本草案第九条第(六)款第 1 项。
(1)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2)退休: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
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和持
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3)死亡: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
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纳入解锁条件。
(4)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
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选任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选任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由其成立相应的信托计
划、资产管理计划或其他合法形式的资产管理方式。公司将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
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文件。
(二)资产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截至本计划公告之日,暂未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待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后,将
另行公告。
十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见。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
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
可以实施。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续在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
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
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生效。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