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A 股:600663 股票简称:陆家嘴 编号:临 2024-072
B 股:900932 陆家 B 股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主要内容: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95)。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计划自 2023 年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和 B 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
(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
满且已实施完毕。2023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期间,陆家嘴集团及
其全资子公司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达公司”)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76,897,015 股、B 股
股份 94,639,804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6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06
亿元。
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陆家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054,739,680 股 A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694%,陆家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东达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14,441,779 股 B 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01%。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陆家嘴集团及其
全资子公司计划自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 A 股和 B 股股份,增持
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3-095)。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截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实施完毕。2023 年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 76,897,015
股、B 股股份 94,639,804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68%,增持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 10.06 亿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持有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
序
股东名称 占公司 占公司
号 股数 股数
总股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注 1 (%)注 2
合计 3,069,181,459 63.7695 3,240,718,278 64.3619
注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 4,812,931,457 股。
注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2 号),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2,222,222 股。发行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4,812,931,457 股增加至 5,035,153,679 股。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增持人不存在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
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
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
约的情形。
”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
(二)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增持公司
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