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欧
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
规则的要求,对欧莱新材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
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4,001.1206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38,410.7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8.65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92.1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3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集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
基地项目
合计 64,763.34 57,720.62 32,292.11
注: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3)
。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
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理财收益
拟投入募集资金 累计已投入募集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扣除手续费后净
金额(A) 资金金额(B) 额(D=A-B+C)
额(C)
高端溅射靶材
(一期)
注 1: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 ,
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注 2: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
本募投项目剩余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
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费用,从而使得项目所使
用的募集资金有所节余。
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工合同质保金、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主要原因系该等合同尾款支付时
间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完成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剩余待
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完毕后,公司将
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的相
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本项目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上
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
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