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 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2 17:36:5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3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8,352,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 股后的 185,185,5
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
为人民币 50,000,093.37 元(含税)。
及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
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
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
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8,352,275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
股份 8,352,275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公司 2024 年前三季
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93,537,806 股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8,352,275 股后的 185,185,531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9
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的 185,185,5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4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
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
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7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
   除权日(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2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如下: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
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日前一日收盘价-0.2583479 元。
称:海顺转债;债券代码:12318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前“海顺转债”转股价格为 18.00 元/股,调整后“海顺转债”转股
价格为 17.7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除权
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调整转股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140)。
公告》(公告编号:2024-112),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7.55 元/
股调整为 17.29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1 月
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1)。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莘砖公路3456弄
   联系人:杨高锋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顺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