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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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
须知。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董
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登
记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准时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除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
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开始后,会议
登记应当终止,公司将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
权数量。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发言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经会议
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
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
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为提高会议议事效率,在股东就股东大会议案相关的发言结束后,可
进行会议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会议结束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
行使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的每项议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填报。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
认的表决票,则该项表决均为“弃权”。同时,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
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内行使表决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
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
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离开会场。
十、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 63 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议程
序号 议 程 内 容
一 宣布股东大会正式开始
二 宣布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数及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 宣读会议须知
四 会议审议议案
五 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六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股东投票表决会议议案
八 休会(统计现场投票结果)
九 继续会议
十 宣布议案现场表决结果
十一 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 宣布会议闭幕
议案一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提名蔡翘梧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蔡翘梧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4 年 11 月 2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87)。
以上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