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
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
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1.491942 元(保留到小数点后
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
考价为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减去 0.1491942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分
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
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温氏转债,债券代码:123107)
处于转股期内,公司总股本发生了变化,“温氏转债”已于2024年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无需因上述变化调整分配比例。
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5,740,780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35,740,780 股后的 6,618,178,156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合计派发现金 992,726,723.40 元
(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
金 分 红 的 股 本 × 剔 除 回 购 股 份 后 每 10 股 分 红 金 额 /10 股
=6,618,178,156 股×1.5 元/10 股=992,726,723.40 元;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
股本×10=992,726,723.40 元/6,653,918,936 股×10=1.491942 元(保
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
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1491942 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股调整为 16.7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26.86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授予价格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东堤北路 9 号
咨询联系人:柯昕
咨询电话:0766-2292926
传真电话:0766-229261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