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 百利 公告编号:2024-091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连续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 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 元;公司 2024 年
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33,912.02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733,511.92 元。
● 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
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形成预付款项 19,626.98 万
元。公司尚未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
营业成本 5,047.96 万元,上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
溯冲回至 2023 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 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经 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
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
资金已归还 3,758.11 万元,换货/抵应付款 2,228.89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
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实控人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被叠加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海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6,105,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4%。控股股东累
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76,636,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
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106,105,150 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 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
料,王*星等 15 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
人民币 1,352,460.66 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 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
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湖南
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
存款 60,000,000 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
争取尽早解除争议。
●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
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
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
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鉴于近期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现对有关事
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短期涨幅较大的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查证,现将核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征询核实:截至目前,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
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
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
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投资
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967,368.25 元,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55,582,240.17 元;公司 2024 年
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233,912.02 元,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7,733,511.92 元。
(三)非标审计报告及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华
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3 年度内
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意见所涉事项如下:1、截止
的证据证实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2、2023 年度,公司确认对内蒙古
乾运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 5,420.73 万元、营业成本 5,047.96 万元,上
述业务收入确认依据不足,公司于期后将收入成本追溯冲回至 2023 年度。
由于大华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
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2024-026)等相关公告。
(四)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风险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相关风险
经公司自查,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先生对公司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计
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截止本公告日,前述占用
资金已归还 3,758.11 万元,换货/抵应付款 2,228.89 万元,资金占用余额为
绝对值 5%以上,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实际控制人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起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控股股东质押及冻结风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海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06,105,1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1.64%。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总数为 76,636,000 股,占其所持股
份总数的 72.23%;控股股东累计被司法标记及冻结股份总数为 106,105,150 股,占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六)涉及投资者诉讼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发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
料,王*星等 15 名自然人投资者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等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
人民币 1,352,460.66 元。本次诉讼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法院尚未受理,相关
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者诉讼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七)公司部分资产被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前财产保
全《民事裁定书》,申请人湖南仙厦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向湖南
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银行
存款 60,000,000 元或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该案件尚处于诉前财产保全阶段,
除上述裁定书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相关法律文书,暂无法判断该事项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并着手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协商,
争取尽早解除争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
(八)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32024016 号、证监立案
字 0132024017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
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立
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
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