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11 18: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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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1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公告编号:2024-83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24 年
实到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增补黄坚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增补黄坚先生担任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00 万元机票出
票额度向中航鑫港提供担保。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
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
限公司与南京煤气有限公司于 2022 年签订的十年期《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
协议书》重新审议,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商海彬先生对本议案
予以回避表决。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控股公司南京滨江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南京滨江 LNG 储配站租赁
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与港华国际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向其采购燃气用以向终端客户销售。合同期限自合同
签署之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8 时止,结算单价为 3.73 元/立方米(含 9%
增值税),合同期限内燃气采购量为 1,700 万立方米,合同总价金额为 6,341 万
元。若有超出前述燃气采购量的采购需求,港华国际能源贸易以价格确认函的形
式提前告知南京港华拟超量采购燃气所对应的单价,并在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
补充协议后,按约定进行燃气采购。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控股子公司南京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同意南京中北盛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南京中北金基企悦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根据 NO.2024G02 地块项目运营所需财务资助峰值,按照
同股同权的原则,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9,470
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年利率为 2.55%/年,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出借至中北金基
新地指定账户之日起三年,约定可提前还款。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向南京中北金基新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在不超过 40 亿元的规模内申请融资贷款,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信用、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承兑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代表董事会在核准额度范围内做出以公司资产提供抵、质押的决定,并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所签署《贷款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及《贷款
展期协议书》等法律文书。
  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 14:30 在公司(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 8 号
新城科技园科技创新综合体 A4 号楼)十七楼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同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之《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个人简历:
  黄坚:1966 年生,研究生学历。2020 年 10 月-2023 年 5 月,任港华燃气高
级副总裁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兼道胜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兼中新苏州
工业园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 年 6 月-2024 年 8 月,任港华燃气执
行副总裁-华衍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公司兼道胜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总经
理;2024 年 8 月至今,任港华燃气执行副总裁-华衍兼华衍环境投资(江苏)有限
公司总经理。
  黄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
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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