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4-04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 别 提 示 : 持 有 联 泓 新材 料 科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
“联泓集团”)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67,04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355,680 股,减
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26,711,360 股,
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联泓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联泓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691,392,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
调整),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00%。
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67,040 股,减持比例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13,355,680
股 ,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1.00% ; 以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减 持 不 超 过
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情形。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