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臻股份: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11-09 00: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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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3381)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永臻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永
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
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秘书处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及相关会务
工作。
  (二)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相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
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股东会相关资料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四)有提问或质询需求的发言股东或其代理人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
人许可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
不能确定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
登记手续,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名称)及持有的股份数额,股东发
言涉及事项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
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网络投票的投票时
间及操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 2024 年 10 月 3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
布的《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八)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九)会议开始后,与会股东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对
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
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股东会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一)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
拍照。如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汪献利先生
 (三)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四)会议方式:现场结合通讯
 (五)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一)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签到、就座,律师核查参会股东资格。主持人宣布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监票人、计票人(股东代表两名、律师和监事各一名)。
 (三)审议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
 议案 1:《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调整 2024 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提问和解答。
 (五)大会投票表决审议。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结果,
并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
 (六)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各项议案的现场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保障
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 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
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
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
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
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
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
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
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参会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现提请各位股东
及股东代表审议。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2 月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作出决
议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
元。该次融资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融资额度在下次召开年度股东会重
新审议前有效。
  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计划,公司拟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限额不超过 600,000.00 万元(或相当于此金额的外币)的各项
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调整
至最高限额不超过 800,000.00 万元,除最高限额调整外,对外担保总额 500,000.00
万元及其余事项不变。
  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借款、承兑汇票
贴现、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质押、信用证、出口打包借款、出口
押汇、保函、非融资类保函、保理、银行信贷证明、订单融资、资金业务、提货
担保等。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和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
机构授信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
的文件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修订,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
订更新,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
章程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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