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 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1-07 1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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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84      证券简称:森麒麟           公告编号:2024-119
债券代码:127050      债券简称:麒麟转债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
(含 130%,分别为:26.21 元/股、25.94 元/股,具体说明详见“可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成就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已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决定不行使“麒麟转债”提前赎回
权利,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8 月至 2025 年
回权利。
  一、“麒麟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3 号)文件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人民币 219,893.91 万元,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1,989,391
张,期限 6 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17 号”文同意,公司 219,893.91 万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麒麟转债”,债
券代码“127050”。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麒麟转债”的转股期为:
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 年 5
月 17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11 月 10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情况
   “麒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4.85 元/股,经调整后最新转股 价格为
公司现有总股本 649,668,9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 元(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
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85 元/股调整为 34.6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生效。
日的收盘价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34.68 元/股的 85%,即 29.48 元的
情形,已触发公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根据《募集
说明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34.68 元/
股修正为 28.52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1 月 15 日生效。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2 号)同意,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方式向 2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4,307,847 股,发行价格为
公司新增股本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
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为 28.52 元/股调整为 28.6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
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注销股份 5,205,569 股,占公司
注销前总股本的 0.70%。根据上述公司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28.67 元/股调整
为 28.6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 月 16 日生效。
司现有总股本 738,777,25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500,000 股后的 736,277,253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1 元人民币现金,每 10 股送红股 0 股,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实施完成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由为 28.66 元/股调
整为 20.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4 月 19 日生效。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完毕 回购股 份的 注销事 宜, 注 销 股 份
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格
由 20.20 元/股调整为 20.1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10 日生
效。
派方案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1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
实施完成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根据上述公司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
况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公司决定将“麒麟转债”转股价
格由为 20.16 元/股调整为 19.95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生效。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情况
   (一)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 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
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
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成就情况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具体情况为:
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为:26.21 元
  /股);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当期转股价格为 19.95 元/股,
  有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麒麟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为:
  条款。
        三、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关于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的议案》,根据当前的市场状况及公司实际情况,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麒麟转债”提前赎回的权利,不提前赎
  回“麒麟转债”。同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即 2024 年 11
  月 8 月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若再次触发“麒麟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
  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以 2025 年 11 月 7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麒麟转债”再次触发有条
  件赎回条款,届时再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行使“麒麟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麒麟转债”的情况及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麒
  麟转债”的计划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麒麟转债”的具体情况如下:
         期初持有数   期初持有比   期间合计买入     期间合计卖出   期末持有数      期末持有比
持有人
         量(张)     例(%)   数量(张)      数量(张)    量(张)        例(%)
秦龙(实际
控制人、控
股股东、董
 事长)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
  足前的六个月内均未交易“麒麟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麒麟转债”的计划。如未
来上述主体拟减持“麒麟转债”,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麒麟
转债”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
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不提前赎回“麒麟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麒麟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森麒麟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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