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7 19: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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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4-035
债券代码:148498.SZ                   债券简称:23山证C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
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3 山证 C4,债券代码:148498.SZ,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2024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凡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
在 2024 年 11 月 8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88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本期债券将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因 2024 年 11 月 10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
后第一个交易日)支付 2023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期间
的利息。根据《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公告》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许可〔2023〕2288 号。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不另计息。
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评级报告》,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
券交易所上市。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23 山证 C4”的票面利率为 3.45%,每 1 手“23 山证 C4”(面
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
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7.60 元;非居民
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4.50
元)。
  三、本期债券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日为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3 山证 C4”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
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
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
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相关实施事宜以公
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
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住所: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联系人:梁颖新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邮政编码:030002
   法定代表人:侯巍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人:李永佳、高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联系电话:010-59026666
   传真:010-59026602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
北座
   联系人:宋颐岚、寇志博、张宝乐、容畅、黄海博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3458
   传真:010-60833504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5 楼
   负责人:张国平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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