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07 证券简称:富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6 日 9:15-15:00。
公司会议室。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35,079,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991%。通过网络投票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4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549,01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172%。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149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 28,89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7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227,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142 名,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664,9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14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746,6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08%;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5,1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6,010,9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254%;
反对 4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1%;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582,8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8,847,1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8%;
反对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744,0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6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6,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6,00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164%;
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576,6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8,840,9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4%;
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748,7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40%;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6,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6,013,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327%;
反对 3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7%;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579,0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4%;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8,843,3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7%;
反对 4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6%;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740,2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30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6,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6,004,5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32%;
反对 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5%。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575,3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8,839,6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9%;
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4%;弃权 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1,733,94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21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36,0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5,998,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814%;
反对 4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7%。
总表决结果:
同意 64,548,59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28,812,84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31%;
反对 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4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赵琰、叶凌芸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