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 鹏博士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04:48: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ST鹏博      公告编号:临2024-126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1月5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债权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盈”或“申请
 人”)的《通知书》,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
 重整价值为由,海之盈已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岛中院”或“
 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预重整的文件,申请人的申
 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7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
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
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89)。依照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公司控制权。
  ?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前
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
降 46.49%;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约-38,818 万元。
   ? 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
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
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制人
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800 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
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
金额 16.4 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
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
年 8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77 号)。根据《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
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七)项
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 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
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
函》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
青岛监管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1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
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带通
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
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
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
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 52,000 万元、112,000 万元及相
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
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
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
技术有限公司编号 20211102 保 5《保证合同》、编号 20211102 保 6《保证合
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
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
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一、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海之盈(广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雄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CKH096D
  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大道东路12号之七220房
  经营范围:商业保理业务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公司尚未偿还借款,海之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申请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申请人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学平
 注册资本:165746.3906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1495X9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滨海路169号1号楼1201室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科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970,479.47             936,294.13
    总负债                   517,989.82             492,308.15
   所有者权益                  452,489.65             443,985.98
   资产负债率                       53.37%                52.58%
     科目           2023年度(经审计)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0,133.48                5,032.82
    净利润                   -15,505.44              -9,734.13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三、被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程序不同于破产清算程序,是以挽救被重整企业,保留被重整企业法人
主体资格和恢复被重整企业持续盈利能力为目的,通过对其资产负债进行重新调
整、经营管理进行重新安排等,使被重整企业摆脱财务和经营困境的司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若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
请并指定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及公司将在预重整期间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
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并与广大债权人等进行沟通和征询意见。法院决定受理预
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
  四、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预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预重整申请。
在重整程序前开展预重整,可以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与司法指引功能,尽早挽
救困境企业。若法院受理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
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6个月的
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六、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或预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公司重整或预重整的正式文件,
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
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
  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规定,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发布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前
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39,837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
降46.49%;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约-38,818万元。
  (五)因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
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
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
  (六)公司因下列事项被叠加实施风险警示:(1)因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
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
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公司实际控
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
《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
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9.8.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4)公司最近连
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等事项,预计无法在短期内满足撤销条件。(5)2024
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
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被叠加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七)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77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公司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事项,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及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上述《决定书》内容详见公司于
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9)。
  (八)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
下简称“青岛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7号)(以下简称“
《警示函》”),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及债务重组事项、2022
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事项,青岛证监局
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如期改正相关事项。上述《警示函》的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青岛监管
局责令改正及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共计五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宽
带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时代宏远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十)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
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十一)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4-024),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
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
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000 万元、112,000万
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
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
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
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
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
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
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鹏博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