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喻丽丽 曾万辉 余圣发 郑珊
张华 杜四春 欧阳宇翔
全体监事签名:
顾菊香 韩淑云 曾巧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刘培福 张阳 廖凯 刘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 63,986,969 股预计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
限制。
三、发行认购情况及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的上市要求,不
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释 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景嘉微、公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国泰君安、保荐人、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发行人审计机构 指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定对象发行、向特定 指
股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定价基准日 指 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
指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及 2024 年 1-6 月
一期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angsha Jingjia Microelectronics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简称: 景嘉微
股票代码: 300474.SZ
公司成立日期: 2006 年 4 月 5 日
注册资本: 458,632,254 元
法定代表人: 曾万辉
董事会秘书: 廖凯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 1698 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 B1 栋 902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电话: 0731-82737008-8003
传真: 0731-82737002
邮政编码: 410221
网址: www.jingjiamicro.com
电子信箱: public@jingjiamicro.com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研究、开发、生产和销
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微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
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的维修;集成电路的研发、生产、销售及
相关的技术服务;微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
及辅助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
形图像、信号处理系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
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
经营范围: 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微波射频、功放设备及其
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通信
设备、系统及配套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信息感知、处理、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维修及技术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软
件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研究、光机电一体技
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试验检测、模拟仿真及技术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资本运作。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同意注册过程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
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
号)。
(三)发行过程
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
下简称“《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中共有 339 家认购对象,包括发
行人前 20 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 家;基金公司 22 家;
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 12 家;其他机构 247 家;个人投资者 25 位。
自《发行方案》和《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报备深交所至本次发行
申购报价前,共计新增 3 家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分别为文萍、葛卫东和上海混沌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的见证下,
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列入本次发行询价对象名单中,并向其发送《认购邀请书》。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
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
认购程序,并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 348 名投资者发
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其中包括 342 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
《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 6 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张宇、田万
彪、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晓琪、郭伟松、王政)。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认购邀请书》的内容及发
送对象的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
关决议的规定,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本次发行接收申购文件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 9:00-12:00,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进行了全程见证。在有效报价时
间内,主承销商共收到 8 家认购对象提交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经主承销商和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共同核查确认,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
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并按时足
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是否有
投资者名称 申购总金额(元)
号 型 (元) 效
序 投资者类 申购价格 是否有
投资者名称 申购总金额(元)
号 型 (元) 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发行股份数量,认
购金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 35 家,根据《认购
邀请书》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 59.91
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邮
件或快递形式发出追加认购邀请文件起,最晚不超过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7:00
(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追加认购的情况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最
终本次追加认购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 12:00 提前截止。
在《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确定的申购时间,主承销商共收到 17 份
有效的追加认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及已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无需缴纳追加
认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文件(追加认购)》要求提交了追加
认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
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 申购金额(万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有效
号 格(元/股) 元)
金 报价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缴 是否
序 申购价 申购金额(万
投资者名称 纳保证 有效
号 格(元/股) 元)
金 报价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
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59.91 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 63,986,969 股,募集资金
总额 3,833,459,312.79 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上
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20 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序 获配股数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63,986,969 3,833,459,312.79 -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3,986,969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
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即 46,429,033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0 月 10 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为 59.91 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59.91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0%。
(七)募集资金量及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
含增值税)人民币 6,536,203.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数额上限 397,366.20 万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了中瑞诚验字2024第 404825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国泰君安收到获配投
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出具中瑞诚验字2024
第 404826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63,986,96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59.91 元/股,实际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833,459,312.79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6,203.01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26,923,109.78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
民币 63,986,969.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762,936,140.78 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
储和使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国泰君安、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
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的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20 家,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 获配股数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
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
投资基金
序 获配股数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类型 获配金额(元)
号 (股) (月)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合计 63,986,969 3,833,459,312.79 -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 45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7,363,544
限售期 6 个月
(2)董易
姓名 董易
身份证号 32010520**********
住所 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 934,735
姓名 董易
限售期 6 个月
(3)葛卫东
姓名 葛卫东
身份证号 52010319**********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获配数量 10,015,022
限售期 6 个月
(4)郭伟松
姓名 郭伟松
身份证号 35052419**********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数量 3,505,257
限售期 6 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10 亿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 层 225 室
办公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嘉昱大厦 15-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 1998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周向勇
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00,751
限售期 6 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0 亿元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金大厦
注册地址
A 座 506 号
办公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 19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时间 2023 年 12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 唐泳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经营范围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 500,751
限售期 6 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01 亿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 2005 年 1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
经营范围 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00,751
限售期 6 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38 亿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办公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一号院七号楼 11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 1998 年 4 月 9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
经营范围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00,751
限售期 6 个月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00 亿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成立时间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生柳荣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34,585
限售期 6 个月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亿元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8 日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8,803,204
限售期 6 个月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50 号 3 层 301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2MA3CM213X4
成立时间 2016 年 11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 么博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534,134
限售期 6 个月
(12)饶先宏
姓名 饶先宏
身份证号 43010519**********
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
获配数量 11,684,192
限售期 6 个月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35.00 亿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4445565
成立时间 2015 年 1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 张剑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3,672,174
限售期 6 个月
(14)田万彪
姓名 田万彪
身份证号 23010319**********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
获配数量 517,442
限售期 6 个月
(15)文萍
姓名 文萍
身份证号 510102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 2,003,004
限售期 6 个月
(16)吴晓琪
姓名 吴晓琪
香港居民通行证 H0450****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 500,751
限售期 6 个月
(17)徐澍地
姓名 徐澍地
身份证号 42010619**********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 2,003,004
限售期 6 个月
(18)张怀斌
姓名 张怀斌
身份证号 31010919**********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
获配数量 2,503,755
限售期 6 个月
(19)张宇
姓名 张宇
身份证号 11010419**********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 1,000,000
限售期 6 个月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27 亿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时间 1995 年 7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亮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6,109,162
限售期 6 个月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
“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
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及其最终
出资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做出保底保
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
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2)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
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本次
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
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董易、葛卫东、郭伟松、饶先宏、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田万彪、文萍、吴晓琪、徐澍地、张怀斌、张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
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
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
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手续。”
综上,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商
及发行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律师核查: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1)我方及我
方最终认购方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不存在发
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保荐人(主
承销商)向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
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
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
(A 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 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 类)、认定
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 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类)等 5 个类别。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 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
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景嘉微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
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景嘉微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
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号
配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序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号
配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
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经核查,上述 20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
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4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
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之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
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
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
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三)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4〕841 号)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
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
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证券简称:景嘉微
证券代码:300474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
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
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
市条件。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表: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39,095,182 52.13% 129,553,1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号 例 份数量(股)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
限公司
序 持股比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号 例 份数量(股)
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
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
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258,154,027 49.40% 157,361,505
注:上述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取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 名明细数据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 2023 年度、2024 年 1-6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截至 2023
年末、2024 年 6 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
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2024.06.30/ 2023.12.31/ 2024.06.30/ 2023.1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基本每股收益 0.0746 0.1317 0.0654 0.1142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63,986,969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780,742 28.73% 63,986,969 195,767,711 37.4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6,851,512 71.27% - 326,851,512 62.54%
股份总数 458,632,254 100.00% 63,986,969 522,619,223 100.00%
注:发行前股本结构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结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
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
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
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
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
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
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
利益。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
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
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
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
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
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
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五、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流动资产 258,604.19 290,035.31 278,954.52 245,831.65
非流动资产 139,123.82 129,403.84 115,909.49 86,688.76
资产总额 397,728.01 419,439.15 394,864.01 332,520.41
流动负债 42,172.11 60,223.27 36,415.52 36,731.67
非流动负债 11,459.48 17,844.35 29,015.42 9,301.55
负债总额 53,631.59 78,067.62 65,430.94 46,033.23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4,096.43 341,371.53 329,433.07 286,487.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44,096.43 341,371.53 329,433.07 286,487.1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4,990.54 71,324.82 115,393.49 109,320.05
营业利润 2,097.38 -1,092.69 28,641.18 30,499.49
利润总额 2,096.18 -1,142.51 28,606.71 30,377.62
净利润 3,415.43 5,968.11 28,896.40 29,274.0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415.43 5,968.11 28,896.40 29,274.08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62.89 26,352.55 -29,652.53 23,284.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490.61 -10,801.99 -27,654.44 -16,638.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7.53 7,939.73 25,948.25 -14,731.4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3,221.04 23,490.28 -31,358.72 -8,086.35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6.13 4.82 7.66 6.69
速动比率(倍) 4.56 3.76 6.02 5.46
资产负债率(母公
司)
资产负债率(合
并)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年)
毛利率 52.96% 60.32% 65.01% 60.86%
净利率 9.76% 8.37% 25.04% 2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项目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股)
基本每股收益(扣
非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扣
非后,元/股)
基本财务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五)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258,604.19 65.02 290,035.31 69.15 278,954.52 70.65 245,831.65 73.93
非流动资产 139,123.82 34.98 129,403.84 30.85 115,909.49 29.35 86,688.76 26.07
资产总计 397,728.01 100.00 419,439.15 100.00 394,864.01 100.00 332,520.4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332,520.41 万元、394,864.01 万元、
整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24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相较 2023 年末略有下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各类负债金额及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42,172.11 78.63 60,223.27 77.14 36,415.52 55.65 36,731.67 79.79
非流动负债 11,459.48 21.37 17,844.35 22.86 29,015.42 44.35 9,301.55 20.21
负债总计 53,631.59 100.00 78,067.62 100.00 65,430.94 100.00 46,033.23 100.00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张,负债规模整体有所上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
债总额分别为 46,033.23 万元、65,430.94 万元、78,067.62 万元和 53,631.59 万元。
需求,公司 2022 年末银行借款有所增加。2023 年末,公司负债总额相较于上年
末增幅较大,主要系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增加,以及新增租赁房产导致租赁负债
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25 0.46 0.77 1.1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1 0.96 1.75 2.56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注:2024 年 1-6 月指标未做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14、0.77、0.46 和 0.25,整体下滑,
主要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需求进行备货导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
率分别为 2.56、1.75、0.96 和 0.51,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整体下滑,主要系受行
业特点影响,公司图形显控领域产品、小型专业化雷达领域产品对应的部分客户
货款结算周期相对较长及公司收入下降导致。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毛利 毛利占比
图形显控领域产品 13,313.54 71.84 30,230.23 70.26 45,761.80 61.00 37,704.82 56.68
芯片领域产品 2,022.22 10.91 4,477.66 10.41 12,299.33 16.40 19,865.54 29.86
小型专业化雷达领
域产品
其他 958.50 5.17 491.32 1.14 573.82 0.76 615.95 0.93
合计 18,531.92 100.00 43,025.29 100.00 75,014.74 100.00 66,526.93 100.00
从毛利占比来看,公司主要毛利来自于图形显控领域产品。在芯片领域,公
司经过多年的技术钻研,成功自主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GPU 芯片,
是公司图形显控模块产品的核心部件并以此在行业内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
报告期内,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主要财务指标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6.13 4.82 7.66 6.69
速动比率(倍) 4.56 3.76 6.02 5.4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3.16% 27.08% 24.06% 23.76%
资产负债率(合并) 13.48% 18.61% 16.57% 13.84%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保持在良好水平。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 6.13 倍和 4.56 倍,短期偿债能力较
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3.84%、16.57%、18.61%
和 13.48%,处于较低水平,整体偿债能力较强。
第五节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保荐代表人:张希朦、黄央
项目协办人:陈骏一
其他项目组成员:陈嘉韡、孙力、史高喆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 B3 栋 17 楼
负责人:罗峥
签字律师:董亚杰、陈秋月、柳滢
联系电话:0731-88681999
联系传真:0731-88681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负责人:李秀峰
签字会计师:谌秀梅、邱阳
联系电话:010-62267688
联系传真:010-62267682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1 号楼 805
负责人:李秀峰
签字会计师:谌秀梅、邱阳
联系电话:010-62267688
联系传真:010-62267682
第六节 保荐人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国泰君安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君安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已指派张希朦、黄央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
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景嘉微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景嘉微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
交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同意推荐景嘉微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第七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发行人仍符合《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二、查询地点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 1 号
电话:86-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联系人:石焱
(以下无正文)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新增股
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骏一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 黄 央
法定代表人:
朱 健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
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
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
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罗峥
经办律师:
董亚杰 陈秋月 柳滢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
报告》(中瑞诚审字2022第 200754 号、中瑞诚审字2023第 301191 号和中瑞
诚审字2024第 401921 号)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
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秀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谌秀梅 邱 阳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新增股份变动报
告及上市公告书”),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
告不存在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引用
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
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秀峰
签字注册会计师:
谌秀梅 邱 阳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