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6 00: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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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
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长办理华立股份郑州智能
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投资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
金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华立股份郑州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项目”。
目前该投资项目的审批、建设等均尚未开展,公司将审慎研究决策,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合计为人民币 35,790.78 万元。该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收购尚源智能 51%股权事项。2024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与尚源智能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收购协议和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除公司已公开
披露的重大事项外,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影响
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
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年 10 月 18 日披露《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就相关
情况再次进行说明。
该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事项仍存在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整合风险、应收账款
无法收回的风险、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
披露的《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及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热点概念
炒作风险,审慎判断、理性决策。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收购尚源智能 51%股权的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35,790.78 万元。该事
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
项仍存在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商誉减值的风险、整合风险、应收账款无法
收回的风险、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苏州尚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及 2024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股权收购事项监管工作函
的回复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11 月 4 日、11 月 5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
性投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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