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宏图: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4-11-04 22: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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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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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致: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相关法规”)
及《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
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并对相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披露。其中,
上述通知的发布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述通知和公告,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 14:30 在北京市海
淀区杏石口路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1 号楼 5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4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所
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067,968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共计 200 名,所持(代表)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748,544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054%。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廖通逵先生主持,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投票。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
场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
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该议案的表决
结果为:77,473,194 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8%;反对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8%。其中,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3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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