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一:诉讼事项进展
案件二:提起诉讼事项
对公司的影响:鉴于案件一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上述诉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一、案件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诉讼案件进展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
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案号为(2024)粤 0607 民初 3106-4 号。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7)。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宝鹰建设收到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 0607 民初
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8,102,084.2 元及
利息(以 2,267,569.37 元为基数,从 2024 年 1 月 15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期高层 11-15 座精装修工程,在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付
的 5,330,024.56 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12,576 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负担 52,289 元,由被告佛山市三水区能润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
山市赜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60,287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宝鹰建设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诉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深圳荀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宝鹰建设已收到沈
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诉讼费预缴通知单》,案号为(2024)辽 0103 民
初 21326 号,宝鹰建设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完成诉讼费用缴交,案件已正式
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沈阳泰盛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荀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工程地位于沈阳市
沈河区青年大街,工程总承包商为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暂定总价为
年 5 月,原告已向被告一递交结算资料,上报案涉工程结算价共计 81,924,648.63
元,而被告一至今未予答复或安排专人对接案涉工程的结算事宜,截止 2024 年
是被告一的一人独资公司,被告一系实质意义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
司法》规定,被告二不能证明其财产独立于被告一的,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1,091,082.89 元及违约金 113,631.82 元
(以 21,091,082.89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率为标准计算,自 2024 年 5 月 23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 2024 年
(2)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一项被告一应承担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在 21,091,082.89 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沈阳环球金融中心项目一
阶段住宅幕墙分包工程的拍卖、变卖、出售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
为 744.43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案件一尚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案件二目前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事项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
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