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签署专项贷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回购
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6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公司现将首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58,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此次回购股份最高成
交价为 35.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8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521,151.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
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