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光电: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1-01 01: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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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
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2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
利24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预案实
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
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7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30日至登记日:2024年11
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咨询联系人:周健
  咨询电话:0431-86176789
  传     真:0431-8617678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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