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
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彩男 王景余 钱亚萍
包海山 马亚红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李一心 黄 健 陆春红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王景余 钱亚萍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杨曙光 许亚平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3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含义: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公告书/本发行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情况报告书
股份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本公司、
上市公司、华亚 指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
标的公司、冠鸿
指 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智能
交易对方 指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合计持有的苏州冠鸿智能装备有
标的资产 指
限公司 51%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指
组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发行、本次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向特定对象发
指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行股票、本次配
票的行为
套募集资金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重组报告书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发行方案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
东吴证券、本独
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财务顾问
天衡会所、天衡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锦天城律所 指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中联评估、评估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机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正文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此差异因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Huaya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华亚智能
股票代码 003043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1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4 月 6 日
住所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注册资本 8,126.123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713232645K
法定代表人 王彩男
联系电话 0512-66731999
研发、生产、销售:精密金属结构件,精密组装件,半导体设备
及仪器,轨道交通设备及配套装置,数字化专用设备及其配套件,
手术室辅助器具及配套装置,康复设备,电力电子器件装置,电
子专用设备、仪器和工模具,新型汽车关键零部件,新型通信设
经营范围
备关键配套件及测试仪器,智能化焊接设备及配套装置,智能化
工业控制部件及控制系统,智能化物联网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系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数据。
二、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告。
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告。
过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
告。
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告。
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对 2023 年度的财务数据
进行补充更新。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告。
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公
告。
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公司上述董事会决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公
告。
过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本次重组草案修订稿根据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实施结果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相关数据进行调整、更新。公司上述董事会
决议已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告。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3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
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
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购买其持有的冠鸿智能 51%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本次交易符合重组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该事项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告。
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
汇入东吴证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票认购资金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093 号)。根据该报告,主承销商
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华亚智能本次发行的全部募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陆分)。
顾问费用后的余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 年 10 月 25 日,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天衡验字(2024)00094 号)。经审验,截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
华亚智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4,171,965.56 元,
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21,891,291.6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62,280,673.8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7,247,436.00 元,资
本公积人民币 255,033,237.87 元。
(四)本次发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为深交所。
(二)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
发行底价为 34.9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量)。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文件中确定的
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9.2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9.67%,与发行底
价的比率为 112.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符合本次《发行方案》。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 812.1520 万股(本
次拟募集资金金额 28,417.20 万元/发行底价 34.99 元/股,且不超过 2,437.8371 万
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7,247,436 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股票上限 812.1520 万股,且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发行规模 284,171,965.56 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同意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1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
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即 568.5064 万股)。
(四)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股) (元)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
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
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回
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
产管理产品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
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
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总计 7,247,436 284,171,965.56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涉及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
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8,417.20 万元。经发行人
会计师审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84,171,965.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 21,891,291.6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62,280,673.87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七)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包括发行人
前 20 名股东(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已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14 家;基金公司 51 家;证券公司 32 家和保险机构
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报送上述名单后,有 12 家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
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特申请在之前报送的《苏州华亚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基础之上增加
该 12 家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在律师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T-3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T 日)申购报价前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上述符合条件的特
定投资者送达了《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
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也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事先告
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
间安排等情形。
在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 年 10 月 18 日 9:00-12:00,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共收到 19 家投资者回
复的《申购报价单》《产品申购信息表》和投资者适当性材料等相关附件,且按
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须缴纳)。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前述
的相关材料,均为有效报价。
按照《申购报价单》接收时间的先后排序,上述 19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
下: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序号 询价对象
保证金 报价 (元) (万元)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6.11 1,200
业(有限合伙) 39.41 3,000
是否缴纳 是否有效 申报价格 拟申购资金
序号 询价对象
保证金 报价 (元) (万元)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
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
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
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投资基金
(1)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
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为39.21元/股。
(2)发行对象及最终获配情况
本 次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7,247,436 股 。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金净额为人民币262,280,673.87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数量 认购资金 锁定期
投资者名称
号 (股) (元) (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增长
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
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值优选
资产管理产品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
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
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金
总计 7,247,436 284,171,965.56 -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
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
购的投资者均在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范围内,上述认购对象不包含上市公
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认购对
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认购对象、获配数量及限
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
行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
经营范围 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杭州杰信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H2RNX76
注册资本 14809.9982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74 号 402 室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经营范围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企业名称 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13912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74 号七层
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未
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
经营范围
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336940653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
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
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姓名 张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4199206******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
限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雪)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83MADBAOWT7T
注册资本 22100 万元人民币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黄公望金融小镇黄公望路 3 幢
注册地址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经营范围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泳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D7TEBR46
注册资本 60000 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E1 栋基
注册地址
金大厦 A 座 506 号
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
基金
企业名称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邓跃辉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ADL8C
注册资本 1250 万元人民币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 4588 号 6 号楼 315-3 室(上海三
注册地址
星经济小区)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经营范围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经营范围 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
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
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
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及/或公募基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产
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资产管理计划备
案,其管理的参与本次认购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
关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
了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攀山二期证券私募投资基
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
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
备案。
张宇、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内,不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
金备案登记手续。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
的养老金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相关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需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范围内,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
(四)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本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专
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级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认购。经对投资者提供的适当
性管理相关资料核查,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
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和律师对其进行了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结果如下: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汇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
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序 投资者类别 风险等级 是否已进行产
发行对象
号 /风险承受等级 是否匹配 品风险警示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价
值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杭州瀚昭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
合伙)
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金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华亚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
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
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保底保收益或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安排,亦未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
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住所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电话 0512-62938168
传真 0512-62938500
主要经办人员 周祥、潘哲盛、王茂华、朱广超、吴超
(二)法律顾问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沈国权
住所 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联系电话 021-20511000
传真 021-20511999
经办律师 庞景、窦方旭、湛益祥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郭澳
住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联系电话 025-84711188
传真 025-84714872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炜、王福丽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安泓阳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5,370.22 66.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综合考虑向蒯海波、徐军、徐飞、刘世严 4 人发行
的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合计 5,954.73 62.66
(注:蒯海波 1,629,426 股、徐军 1,629,426 股、徐飞 1,629,426 股、刘世严 1,629,426 股于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公司将增加 7,247,43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
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
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和募集资
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证券法》、《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格及数量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人
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实施本次发行的法定条件。
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
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
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以下无正文)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法律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周 祥 潘哲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范 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确
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
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
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引用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庞 景 窦方旭 湛益祥
单位负责人签名:
沈国权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 炜 王福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
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对
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
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金 炜 王福丽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郭 澳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
见书;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产业园春兴路 58 号
电话:0512-66731999
联系人:杨曙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签章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