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大会注意事项宣布如
下:
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
东大会的主要议题。股东大会主持人可以指定相关人员代为回答。
言。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在30分钟以内。董事会欢迎公司股东以各种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信等新媒体),避免造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7 日 14 点 00 分
现场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荣街 10 号首开广场四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1 月 7 日
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执行。
二、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三、现场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
(三)审议议案
机构的议案》;
亿元借款续期的议案》;
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员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八)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四、会议议案内容
议题 1、审议《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
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
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2024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 498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428 万元、
年度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
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
需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临 2024-076 号)、《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 2024-077 号)。
议题 2、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
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 18 亿元
借款续期的议案,将首开集团向公司提供的 18 亿元借款,续期一年。该笔借款将
于 2024 年 11 月到期。
现为支持公司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首开集团拟将该笔借款再次续期 1 年,
利率为不超过 4.3%,公司对本笔借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76 号)、《关
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临 2024-078 号)。
议题 3、审议《关于公司对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宝岛花
园酒店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京公司”)由北京城市
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皓年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150 万美元,
双方持股比例为 70%:30%。苏州太湖宝京旅游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宝岛花园酒店
(以下简称“宝岛花园酒店”)为宝京公司的分支机构。
现因经营需要,公司拟停止宝岛花园酒店经营业务并对宝岛花园酒店进行资
产处置,为此,公司拟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员工安置费用等款项合计人民币 370
万元,该笔借款不计息,期限不超过 5 年。
因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皓年有限公司为公司
控股股东首开集团控制子企业,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按照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款项
等)对公司提供资金支持超过 40 亿元,其中零利率不计息借款额超过 1 亿元。考
虑到本次皓年有限公司应提供款项金额较小、首开集团(含控制子企业等)无息
借款金额远大于皓年有限公司本次应提供的款项,且宝岛花园酒店由公司独立运
营,首开集团不参与其实际运营等因素,本次皓年有限公司不再向宝岛花园酒店
提供借款,由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单方提供全部费用 370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因公司向宝岛花园酒店提供借款比例超过公司在宝岛花园酒店持股比例,本
笔借款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审议时关联股东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详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 2024-076 号)、《关
于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 2024-079 号)。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