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0-30 18: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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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锦
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技术”、“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
率水平并综合考虑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
实际使用天数计息。在上述累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
抵押或担保。
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持有智成投资99%份额)。
因此,智光环保为公司关联方,本次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明确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爱堂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彤
   注册资本:4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3759689579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戴王路西侧
   经营范围:环保新产品研究开发;资产投资与管理;贵金属(不含黄金)、
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材、汽车及配件、
机电设备、燃料油、五金交电、纺织品销售;绿化工程施工;苗木种植及销售;
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电子、电工器材、机械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研
发、制造及销售;空气净化设备研发、生产、安装及销售;空气净化系统工程、
水处理设备系统工程的研发、设计、施工;基础设施投资、开发市政工程投资与
管理;房屋拆除、物业管理;建筑材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智光环保系公司控股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人(持有智成投资99%份额),其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
泰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总资产3,077,432.53万元,净资产1,184,451.51万元,经审计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
元,净利润3,328.92万元。(以上2024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联法人,本次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借款利率由双方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协商确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智光环保及其控股
子公司申请借款不超过3亿元,借款利率参照市场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综合考虑
公司融资成本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计息方式按照借款实际使用天数计息。
借款在上述累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无需提供任何
抵押或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股东申请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有利于满足公司
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核心竞
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六、本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智光环保及其关联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为1.44亿元,公司向智光环保及其关联单位借款余额为1.93亿元。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借款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
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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