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况
(一)交易目的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等外币进行交易款项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
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和防范汇率
波动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
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
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结合资金管理需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结构性远
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交易对手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且经营稳健、
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授权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
员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同时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
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
存在一定风险:
利率行情走势与预计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外汇交易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易业务经营资格且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境内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
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务管理和审批权限、业务流程、信息保密及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
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以防范法律风险。
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
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
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
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
指南,对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
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交易额度不超过 1,000 万美元
(或等值其他货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
期权、结构性远期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产品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人员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
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
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
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经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采取了切实可行的风险
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过程中,要加强业务
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
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
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的局限
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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