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8 证券简称:永泰运 公告编号:2024-082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实
现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90,487,073.15 元,母公司报表
净利润 24,780,926.32 元。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
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期初经审计未分配利润 682,401,446.04 392,529,590.81
减:利润分配 61,482,545.40 61,482,545.40
加:本期归母净利润 90,487,073.15 24,780,926.32
减:其他 1,045,033.75
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711,405,973.79 354,782,937.98
“其他”系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于 2024 年 3 月出售永泰运(宁波)跨境电商物流
注:
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市公
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
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
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供投资
者分配利润为 354,782,937.98 元。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
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
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077,400 股后的 101,787,20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由于股份回购、股权
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50%,占当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10.33%,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公
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
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
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
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
下,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
则,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同意以公司已
发行总股本 103,864,609 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2,077,400 股后的 101,787,209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6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不
超过 36,643,395.2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 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 2024 年前三季度的盈利
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符合与全体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一致
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