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4-074
债券代码:138547 债券简称:22 核电 Y2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
任张国华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相同。
张国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聘任的总法律顾问简历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总法律顾问简历
张国华先生:
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企业规划发展处处长、政研体改处处
长、副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
张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
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规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