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0-29 02:5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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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
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             调整后投资金额
             合计                         40,762.76       49,144.94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避免资金闲置,公司提议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
金,下同)和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
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使用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及 2023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加人民币 30,000.00 万元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相关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含本次)为人民币 29,700.00 万元,不超过股东大会批
准的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额度;公司近 12 个月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尚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 15,500.00 万元,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人民币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正常进
行、公司运营正常且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50,000.00 万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等现金管理类产品等),且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开立或注销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四)实施方式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
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
披露工作。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体为有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类产
品等),且投资期限均在 12 个月以内。但由于金融市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当金
融市场发生较大不利变动时,公司不排除投资产品低于预期甚至发生较大亏损的
可能性。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作。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应当及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和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同意唯特偶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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