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证券之星 2024-10-28 23: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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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5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钽业”)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
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分红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以 2023 年度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后,2023 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 0 元。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公司 2024 年前
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6,087,404.86 元,其中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60,215,748.78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拟按 2024 年母公司前三季度税后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盈余公积
月 30 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128,172,599.02 元,公司合并报表
可供分配利润为 55,469,196.05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
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5,469,196.05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提高投资者回报,并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773,254.41 元(含税)。本次利润
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
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分红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等。本次分红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本次事项的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
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分红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关于加强上市公
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次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4 年 1-9 月份盈利状况、当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和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
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
          《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分红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本次分红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合理平衡了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议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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