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作为哈尔滨三
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就哈三联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76.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8.07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95,349.43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90,011.90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合 计 - 90,011.90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688.12 万元,业经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17]003735 号”鉴证报告核验。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上述预先投入金额进行了置换,置换金
额 12,688.12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0,658.95 万
元(包括累计理财收入和利息收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入 调整后投入 已投入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集资金
合计 90,011.90 90,011.90 75,963.88
注:(1)2021 年 12 月 30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终
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 10,083.5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
(2)2023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哈尔滨三联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6,000 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本金
余额 8,000 万元,剩余 8,000 万元以利息及理财收入补齐)。
(3)2023 年 7 月 27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哈
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792.2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24 年 9 月 14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73.26 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小额、分散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截至目前,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金额为 0 亿元,未
超过审议授权额度范围,该区间内累计收益为 292.3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收
认购金 到期收
序 产品 回本金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额(万 起息日 到期日 益(万
号 类型 金额(万
元) 元)
元)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2023
一般
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8 期人民币银
哈尔滨香坊支 利多产品
款
行 (YLD202300008)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2023
一般
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 8 期人民币银
哈尔滨香坊支 利多产品
款
行 (YLD202300008)
合计 20,000.00 292.33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
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
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
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3)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
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公告。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
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通过查看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决议,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
根据核查,国投证券认为:
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国投证券对哈三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温桂生 吴义铭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