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为了提升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各类舆
情的应对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以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舆情事件,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舆情的定义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可能影响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的各种信息传播和公众意见表达,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不实的报道或评论;
(二)社会上流传的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谣言或虚假信息;
(三)涉及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进而引发股价异常
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
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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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舆情管理原则
公司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尊重事实、注重
实效”的舆情管理原则,确保在面对各类舆情,特别是媒体质疑危机时,能够
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设立
公司成立专门的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舆情工作组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
信息,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决策和部署;
(二)制定并优化舆情信息处理方案,确保快速、准确地响应舆情事件;
(三)协调各部门资源,组织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
(四)负责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五)监督舆情处理过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有效执行;
(六)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与处理
(一)证券部作为舆情信息的采集中心,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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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二)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
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况;
(三)公司各子公司及其他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
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处置原则
第八条 舆情信息处理核心原则
(一)快速响应:公司需对舆情信息保持高度敏感,迅速做出反应,并立
即启动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预案。
(二)协调沟通:在处理舆情危机时,公司应协调内外宣传策略,确保信息
传递的一致性,并秉持真诚态度与媒体、公众进行有效沟通,及时消除疑虑,避
免不实信息的传播。
(三)主动担当:公司应主动面对危机,积极承担责任,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低调处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化危为机:公司应将危机视为转机,通过系统的应对策略,将舆情
危机转化为提升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的机遇。
第九条 舆情信息报告流程
(一)即时汇报:公司证券部工作人员、公司各子公司及各职能部门的负
责人在获知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给董事会秘书,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
(二)向上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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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舆情,应迅速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还应同时向舆情工作
组报告,并立即启动处理措施。
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舆情信息处理策略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
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
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
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以下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
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
者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保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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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与内部责任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于未依法披露的舆情信息负有严格
的保密义务。在相关信息未正式披露之前,任何人员均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泄
露或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一旦发现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公司将视
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
等纪律处分措施。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赔偿
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 外部合作方的保密责任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同样需遵守保密义务。如因擅
自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导致公司遭受媒体质疑、商业信誉受损,进而引发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
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公司对于任何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都将
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权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于本制度中未涵盖的事项,公司将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或行业规范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确保公
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立即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以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实
际需要和法律法规的变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并成为公司舆情管
理的重要依据。公司将确保本制度的各项条款得到有效执行,以维护公司的合法
权益和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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