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鹰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3 02: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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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建设”)向南充市高坪区人民
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近日,宝鹰建设收到南
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案号
为(2024)川 1303 民初 5930 号,宝鹰建设已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完成诉讼费
用缴交,案件已正式立案,截至目前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案件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四川宇航金融中心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二:南充市高坪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二)事实及理由
嘉轩酒店室内装饰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合同约定被告一将位
于南充市下中坝地区江东中路四段的南充明宇(川东北金融中心)凯悦嘉轩酒店
室内装饰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交由原告承包施工,合同签订后原告已
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于 2022 年 7 月经被告一竣工验收且确认工程质
量 合 格 , 2023 年 3 月 原 告 向 被 告 一 提 交 结 算 资 料 , 结 算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被告一催要款项未果。
   据查,被告二为被告一的唯一法人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规定,被告二应为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息以欠付工程款人民币 86,480,322.53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按照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30%计至实际款项付清之日
止);
有优先受偿权;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的总金额
为 1,415.3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并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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