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制药: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23 01: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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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9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
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47,445,540 股不参
与此次权益分派。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情况
以公司总股本 1,943,851,868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
的 47,445,540 股后的股本总额 1,896,406,3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0.30 元(含税)现金红利合计 56,892,189.84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除已回购股份 47,445,540.00 股后的 1,896,406,328.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
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登记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
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除权除息的计算原则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47,445,540 股,不
享有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权利。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
票市值不变原则,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按总股
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及据此计算证券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
关参数和公式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分派比例=
(总股本-已回购股份)×现金分红/10 股=(1,943,851,868 股-
   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 股=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10 股=0.292677 元
/10 股
   按 总 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56,892,189.84 元/1,943,851,868 股=0.029267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
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
(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2677 元/股)/(1+0)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83 号科开 1 号苑
   咨询联系人:陈船
   咨询电话:0851-88660261
   传真电话:0851-88660280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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