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
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722,275.90元。截至2024
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330,155,763.32元,公司合
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39,670,367.14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
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
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元
(含税),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93,537,806.00股,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为5,203,600股,以此计算2024年前
三季度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0,850,235.62元(含税)。
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进行
结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调整。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
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
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
际经营、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有利于公司今后稳定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
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
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