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阳科技
股票代码:3008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资管 77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0 层 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 年 10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资管 指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天阳科技、公司 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15 号准则》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拥有境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外居留权
黄文卿 男 中国 董事长 中国 否
张晖 女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胡开南 男 中国 董事 中国 否
徐建东 男 中国 董事、总经理 中国 否
林涛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何植松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刘伟 男 中国 独立董事 中国 否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阳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年 10 月 9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天阳转债”合计转换成公
司股份 5,845,487 股。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工作,上市流通的股票数量为 336.5100 万股,上市日期为
由于上述事项的影响,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413,638,241 股(剔除回购专户股
份数 4,346,480 股后总股本为 409,291,761 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至 5%以下,不再是持有公司总股本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阳科技 20,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5.07%。由于“天阳转债”
转股以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
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工作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持有天阳科技 20,3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1%,占剔除回
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96%。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占剔除回 占剔除回
占总股 占总股
名称 购股份后 购股份后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 (%)
例(%) 例(%)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注:根据相关规定,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应当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因此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公司截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股本总额为 404,429,094 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年 10 月 8 日股本总额 413,638,241 股,扣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天阳科技
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
资管 77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资者查阅。
附表: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股票简称 天阳科技 股票代码 300872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名称 有限公司 住址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 人
披露前拥有权 益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的股份数量及 占 持股数量:2,030 万股
上市公司已发 行 持股比例:5.02%(按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计算变动比例为 5.07%)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后持股数量:2,030 万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变动后持股比例:4.91%(按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计算变动比例为
拥有权益的股 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与变动比例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 拥
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
有权益的股份 变
方式:持股数量不变,公司总股本增加,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
是否拟于未来 12
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
个月内继续增持
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否?
否在二级市场 买
卖该上市公司 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侵害上 市 是□ 否□ 不适用?
公司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
控制人减持时 是
否存在未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不适用?
解除公司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是□ 否□ 不适用?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
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中泰
资管 772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