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4-045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 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 证 信息 披露 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整 ,没 有虚
假 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9:15-
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开。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53 人 , 代
表股份87,10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65%。其中, 通 过 现
场投票的股 东5 人 , 代 表 股 份 86,986,077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份总数的0.0948%。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7,583,6 9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 东2 人
,代表股份7,46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4%。通 过 网 络 投
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09 4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 分 董 事
、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 会 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 案 进 行
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吴昂蔚女士、陈
建宇先生、范明先生、黄益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 本 次股
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 意 87,023,467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9421%。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4,075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182%。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4,075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182%。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72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72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75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 为 公 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 三 年。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168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63%。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70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66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49%。
表决结果:当选。
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新明先生、卢双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吕响萍女士共同组成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
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190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66%。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 意 87,013,067 票 ,占 出 席 会 议有 效 表 决 权股 份 总 数 的
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4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说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 会 并 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 法 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 合 法 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 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