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世龙: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7 18: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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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ST 世龙       公告编号:2024-037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24,000 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00 万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有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刊登于《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塔山工业园世龙科技园
咨询联系人:范茜茜
咨询电话:0798-6735776
传真电话:0798-68066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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