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50 证券简称:三花智控 公告编号:2024-08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200,921 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
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
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9678 元/股=373,118,861.40 元
÷3,732,389,535 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
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373,118,861.40 元÷3,732,389,535 股*10=0.999678 元
(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
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678。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的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总股本由预案披露时的 3,732,615,535 股减至 3,732,389,535
部分限制性股票,
股,减少股本 226,000 股。
例不变的原则。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2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9 月 29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
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本×分配比例,即 373,118,861.40 元=3,731,188,614 股×0.10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即 0.0999678 元/股
=373,118,861.40 元÷3,732,389,535 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9678。
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
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35.75 元/股调整至 35.65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澄潭街道沃西大道 219 号三花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吕逸芳、王语彤
咨询电话:0575-8625536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