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石药集团维生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石药(上海)有限
公司、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就公司本
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
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增资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同意公司向石药集团巨石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石生物”)现
金增资 187,100.00 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巨石生物 51%股权,巨石生物将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上述增资已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巨石生物与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石药集团百克(山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
司属于同一控制方最终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其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属于需要纳入累积计算范围内的相关资产。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
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
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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