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1 证券简称:烽火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3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74,100 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2024 年
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
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 元÷604,272,777
股=0.0099904 元/股(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
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0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扣减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
的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036,986.7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
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方案一致。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
户中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603,698,6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
元÷604,272,777 股=0.0099904 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04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 72 号
咨询联系人:杨婷婷
咨询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