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 B 股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66 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
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投资金额:64.95 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
价风险;二是黑龙江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
能源弃电风险。公司已对项目建设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
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
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电能源”或“公司”)拟投资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以
下简称“哈三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新能源一体化联营项
目,项目总投资64.9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公司于2024年10
月15日召开十一届十三次董事会、十一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黑
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66万千瓦“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与新能源一体化
联营项目投资决策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煤电项目拟在哈三电厂原址扩建 1 台 66 万千瓦超超临界供热机组,项目建
成后关停哈三电厂#1、2 机组(2×20 万千瓦),并接替其现有供热负荷。煤电项
目总投资 33.24 亿元,建设单位为哈三电厂。配套 70 万千瓦新能源由四个风电
项目组成,包括黑龙江华电黑河北安建华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
(北安)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黑河孙吴 10 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
为华电黑河孙吴县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佳木斯汤原一期 20 万千瓦风电
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能源汤原新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
呼兰二期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华电(哈尔滨)新能源有限公司。新能
源项目总投资合计 31.71 亿元,上述四家建设单位均为华电能源全资子公司,均
在 2024 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均为 1,000 万元。
上述风电项目系根据地方政策规定作为“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一体化配
套的新能源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的实施后,符合国家煤电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建成后能够
实现电、热、工业蒸汽等产品联供,助力地区经济发展和能源保供,进一步提升
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
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是煤电项目主要煤源运输距离较远,存在燃煤保量控价风险;二是黑龙江
电网处于东北电网最北部,外送通道建设相对滞后,存在新能源弃电风险。公司
已对项目建设做了较为妥当的风险控制安排,但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
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尚需一定的时间,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
重大影响,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未来经营具有积极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