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8 月 29 日的最新
总股本 204,786,9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共计 20,478,699.30 元;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
润留待后续分配。若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总额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以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为基数,根据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
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3
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
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锋龙转
债,债券代码:128143)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锋龙转债”转股价
格为 12.63 元/股,调整后“锋龙转债”转股价格为 12.5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锋龙转债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咨询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电话:0575-8243638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