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53 证券简称:南方精工 公告编号:202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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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派方案已获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
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480万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果因
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
化的,分配方案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
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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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10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4日至登记日:2024年10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
咨询联系人:证券部
咨询电话: 0519-67893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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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519-8981019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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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