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5 17: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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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4-082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该议
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
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中期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公司总股本 1,100,284,376 股为基数(现
有总股本 1,114,038,492 股扣除库存股 13,725,940 股以及因股权激励计划拟注
销 28,17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公司总股本数不变。
本总额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发生变化,且上述回购股数已完成注销。
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22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本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姓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关于每股现金分红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鉴于
公司回购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基于利润分配总额
不变原则,公司共计派发现金 22,005,687.52 元。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照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红利 0.0197535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工业园区新业路 55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蔡青           杨帆
   咨询电话: 021-31115910
   传真电话: 021-51685255
   八、备查文件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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