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10-15 00: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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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进行审核,发
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性文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具备上市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合理、
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情况、资金需求等情
况,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
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该报告,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
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等违规情形。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措施做出相关承诺有利于保障投
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了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增加了
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的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
作高效、顺利进行。
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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