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6 证券简称:片仔癀 公告编号:2024-045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1.15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 最后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类别 交易日
A股 2024/10/21 - 2024/10/22 2024/10/22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前提下决定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并实施。
通过《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3,317,21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15 元(含税)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93,814,791.5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 最后
股权登记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类别 交易日
A股 2024/10/21 - 2024/10/22 2024/10/22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
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本次现金红利的发放,公司股东漳州市九龙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
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税【2012】85 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
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5 元;
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1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
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
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股东,
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
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1.035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
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
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
),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
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5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
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1.15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利润分配事宜。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96-2301955
特此公告。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