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3 证券简称:欧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5
欧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
),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
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9:25,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坚晟。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工业园芦塘项目区欧克科技一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5 人,代表股份 50,1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5.23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2 人,代表股份 3,7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398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6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思佳和张熙子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0,1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0%;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7%;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07%;反
对 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6%;弃权 8,2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76
%。
表决结果:熊春蕾女士成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思佳和张熙子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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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