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4-10-11 22: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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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4 临-067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0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以 2024 年半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准,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现金 2 元(含税),共计 706,709,370 元。
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
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
额为基数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致。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533,546,850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8日
  红利发放日为:2024年10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利将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10月10日至登记日: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
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咨询电话:0319-2098828
  传真电话:0319-2068666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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