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63 号)
,恒辉安防获
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739.87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0.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低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纤维项目
合计 59,551.81 50,000.00 49,260.13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恒越安全防
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越安防”)实施。为顺利推进“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项目”建设,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增资
恒越安防。增资完成后,恒越安防注册资本由 15,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0 万
元,变更后恒越安防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名称 恒越安全防护用品(南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咸华
成立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
住所 南通市如东县经济开发区牡丹江路 159 号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营业务及其与公司主
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
营业务的关系
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
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
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橡胶制
经营范围
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饰制造;服饰研发;新材料技术研
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度/2023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1,191.75
净资产 12,619.20
营业收入 276.11
净利润 -128.96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越安防增资,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
式和用途等均符合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可持续性的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核查,
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恒越安防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顺利推进“年产
增资恒越安防。增资完成后,恒越安防注册资本由 15,000.00 万元变更为 30,000.00
万元,变更后恒越安防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
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主要是基于募投项目
的建设需要,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
审议及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辉安防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
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恒辉安防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