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安防”或“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恒辉安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063 号)
,恒辉安防获
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用、发行手续费用、信息披露及其他费用等合计(不含税)人民币 739.87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0.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8 月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A14213 号)。
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已与保荐人、存放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调整情况
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9,260.13 万元,低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
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
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纤维项目
合计 59,551.81 50,000.00 49,260.13
截至2024年10月10日,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额
年产 4,800 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
维项目
合计 49,260.13 5,097.10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097.10万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44,569.56万元(含存款利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
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
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核查意见
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
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35%测算,本次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 670.00 万元/年。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和承诺
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用途。
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
核查意见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情况,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
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
核查意见
目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恒辉安防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无异议。
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恒辉安防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丁璐斌 孟 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